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京药稽办[2008]195号、197号、205号)通知,要求本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对下列药品进行自查,若发现所涉药品,请将所涉药品就地封存,并按照自查上报表(见附件)上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州分局稽查办公室;若没有发现,请做零报告。
一、药品名单:
1、利可君片:(批号:20060101、20060201、20060502、20060903、20070101、20070302)
标示生产单位:陕西神克制药有限公司;
2、风湿消骨镇痛灵:(国药准字:Z44012269)
标示生产单位:青岛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3、复方雪莲胶囊:(批号:20060729)
标示生产单位:新疆制药厂。
二、上报截止时间:
2008年8月29日。
三、联系电话:
电话:69528567
传真:69528567、69516122、69555956
附件:关于查处陕西神克制药“利可君片”等三种假药的自查上报表附件.doc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