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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工类企业严禁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类化工产品的通知


  2008-07-1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州分局

关于化工类企业严禁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类化工产品的通知

通州区各化工企业:

为加大对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类化工产品专项治理力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委、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化工产品时,应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一、化工类企业一律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类化工产品。

二、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所有化工类企业必须立即开展自查。有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类化工产品的化工类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封存现有库存产品,追回售出产品,主动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凡未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禁化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四、化工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或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类化工产品的,将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销售的兴奋剂类药用化工原料不能销售给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

六、如销售对象具有兴奋剂药品生产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应留存该药品生产企业有关资质。

七、举报途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举报电话:12315、举报邮箱:qyjjdc@saic.gov.cn

食品药品监管机关

举报电话:010-88331027、举报邮箱:xfjb@sda.gov.cn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州分局

联系电话:69528567、69555956

联系人:张峰、张文利

附:2008年兴奋剂目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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